各单位:
由于今年寒假提前和年终决算要求,现将有关报销事项通知如下:
1、12月20日停止正常报销业务。为方便教职工尽快报销,望大家及时整理手中票据,尽早到财务处报销。逾期待决算工作结束后再予办理。
2、2020年12月已开具的未报销票据可在2021年4月30日前报销,不视同跨期票据,准予报销。12月以前开具的票据将不能报销。
3、请各位有借款的教职工,业务事项办结后及时整理手续,报销还款。如果不能及时报销还款,请到财务处做出说明,逾期无故不报销或不归还借款者,将按照学校借款报销制度处理。
特此通知
财务处
2020年11月26日